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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作者:上海政府网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年,同时,也是改革攻坚年。为组织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委政法委部署和要求,市司法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严守纪律、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引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严肃执法执业纪律,切实提高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水平,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在思想认识上有大的提高、精神面貌上有大的提振、工作水平上有大的提升、纪律作风上有大的改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确保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教育:

  (一)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着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充分挖掘、利用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丰富教育资源和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取得的巨大建设成就以及本市司法行政系统6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和老一辈司法行政工作者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弘扬广大上海干部群众在办博过程中形成的世博精神和作风,继承和弘扬在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深化和丰富新时期“红烛”精神,切实推动本市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

  要坚持把理论武装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化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执法执业纪律教育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确保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市委政法委以及市司法局党委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确保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结合近年来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结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教职工等队伍建设现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执业纪律教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深入开展执法(服务)为民宗旨意识教育

  要增强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执业活动的全过程。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感情问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业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心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群众的呼声要求,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把执法执业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理顺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的执法、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勇于坦承工作中的不足,注重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解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执法、执业水平。